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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花粉症防治)“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针对自治区花粉症聚集性高发、发病率逐年增加并呈现年轻化趋势、重症患者占比较高等问题,推进花粉症防治科技创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牵头组织实施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花粉症防治)“揭榜挂帅”项目,现发布技术榜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一)揭榜单位

1.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925日(含)前注册。

2.揭榜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申报,推动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揭榜的,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揭榜。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一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和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揭榜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925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已承担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或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项目且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揭榜。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揭榜本通知中的1个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项目中。

6.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揭榜项目

1.牵头揭榜单位根据技术榜单,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含),牵头及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3.揭榜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揭榜项目重点突出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技术创新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我区花粉症防控的技术壁垒,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示范方面应聚焦研发成果落地转化,开展典型区域示范,为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致敏防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战略实践。

5.揭榜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模式、新标准、新规范、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及示范。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内蒙古自治区独有或共有。

6.项目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应明确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揭榜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结合采取行业部门满意度测评和专家测评等方式开展。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管理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其他机构(如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其他省区市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8.企业牵头揭榜项目,应具备资金匹配能力,须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1:1的资金匹配承诺书。

9.联合揭榜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为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牵头揭榜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分别签订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10.揭榜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总经费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区外参与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得过半。

11.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揭榜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牵头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揭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揭榜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揭榜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校本部未在信息系统内建立个人账号的申报人,由学校科研处通过单位管理账号进行个人账号分配;三所直属附属医院未在信息系统内建立个人账号的申报人,由所在医院科研管理部门通过本单位分管账号进行个人账号分配。

需要建立个人账号的申报人,应提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2025930日前上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需认真阅读《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花粉症防治)项目技术榜单》(见附件2),根据技术榜单要求在线填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二)申报时限

牵头揭榜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1013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申报人务必于20251098: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为学校组织评审和系统内审核提交预留时间。

此通知

联系人:张博 白音巴图 高冉冉

电 话:6653040

邮 箱:immc_kj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信息表.xlsx

 附件2:2025年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花粉症防治)项目技术榜单.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格式).docx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心)

20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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