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要求,推进我区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蒙医基础和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1. 蒙医温病与传染病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2. 蒙医外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3. 蒙医妇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4. 蒙医眼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5. 蒙医耳鼻喉与口腔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6. 蒙医皮肤科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二)蒙医重大疾病和优势病种诊疗指南制定。
(三)蒙医三诊操作规范。
(四)蒙医药标准化项目培训、推广。
(五)蒙医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立项制定。
(六)其他。
二、申报要求
(一)蒙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的研究制定项目必须参考自治区地方标准《蒙医病证信息编码规范》(DB15/T 3282-2023)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与疗效评价规范制修订通则》(ZY/T 10—2024)要求研究制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全区三级以上蒙医医院、中医(蒙医)医院、蒙医药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具备较强的蒙医药标准化研究团队、能力和条件。
(三)非经费预算单位不得申报。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蒙医药标准化工作能力的在职高级职称人员, 发布过蒙医药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优先考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将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六)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七)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
(八)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 项目经费未执行完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九)项目结题时需至少达到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阶段,力争立项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三、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项目实施后开展过程监管,实施“季度”调度和实际进度考核。项目季度考核、结题验收、成果鉴定需要按照《任务书》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技术材料、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等。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需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及科教管理平台(网址http://8.143.2.147:1001/,以下简称“标准化项目平台”),填写必填的基本信息,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并提交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71-6946617。
联系人:张博 白音巴图 高冉冉
联系电话:6653040
E-mail:immc_kjc@163.com
此通知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与技术转移中心)
2025年9月29日